(四)鞭策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扶弱配套辦法,落實高檔教育促進 社會活動之目標。 (二)津貼體式格局:計畫性質屬整體測驗招生層面或涉及全體考生權益 者,得部份或全額補助。
2.研議並發展手藝實作評量及選才機制。 3.進行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及其調劑之宣導計畫。
6、經費撥付及核撥結報:
    (一)計畫經費撥付、支用、結報、憑證之保留治理及燒毀等,應依
          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功課要點規定打點。

七、津貼成效審核:
    (一)本部得視計畫性質,要求受津貼單位依履行進度至本部進行期
          中報告或期末告訴,並由本部禮聘學者專家審查及供給具體建
          議,據以調劑、批改計畫或提送完全了案陳說書。
          4.對於學生入學測驗或招生之相關補助及扶助辦法。

4、申請及審查功課:
    (一)申請功課:申請單元於當年度內應檢附計畫書(包孕基本資料
          、計畫內容等事項)向本部提出申請;過期申請或資格不符者
          ,均不予受理。
    (二)本部得隨時派員查核受津貼單元計畫執行進度及帳目;受補助
          單元執行不實,經本部限日改良,屆期未改良或情節重大時,
          得廢除其部分或悉數之補助,並追繳已撥付之經費。

二、目標:
    (一)評估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效益,精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
          各項測驗及招生計劃辦法,以落實十二年國民根基教育課程綱
          要適性揚才之願景。
    (二)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台(八八)技
          (二)字第八八一六四五0三號函頒「技專校院實行考招離散
          軌制試行方案」。
    (三)非營利民間團體。

3、津貼對象:
    (一)本部主管之黉舍,包羅國立手藝型高級中等黉舍、國立技專校
          院及私立技專校院。
一、根據:
    (一)行政院一百年九月二十日院臺教字第一000一0三三五八號
          函審定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行計畫」。

五、津貼原則:
    (一)補助項目:
          1.研究計劃或推動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測驗或招生軌制相幹事項
            。
    (二)受津貼單元之經費履行率、進度控管、有沒有違規情事及履行成
          效,將作為本部未來審查相幹津貼經費之參考。
    (二)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、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及招生委員
          會。
    (三)創立技專校院與國民中學、高級中等黉舍交換機制,並鞭策多
          元入學方案及測驗調劑宣導工作,提拔技專校院入學測驗及招
          生效益。
    (二)優化簡化技專校院招生功課、促進技專校院入學考試中間及技
          專校院試務解決能力,擬定具體招生策略,以落實適性選才。
    (二)審查功課:由本部依本要點劃定進行審查;需要時,得禮聘學
          者專家或召開會議進行審查,據以審定補助項目及額度。
八、其他應行注意事項:統一計畫已向本部或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者,
    不得申請本要點津貼;違反者,本部將廢止其部門或全部之津貼,並
    得追繳悉數或部門津貼經費。

來自: https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40080051016500-1131009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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